USCIS模糊的条款
- 规则不明确,依赖人工审核:很多判断缺乏清晰的量化标准,最终由移民官个人把握,结果带有较强主观性。
- 不解释,只给出批准或拒绝:决定书往往只告知结果,不充分说明理由,申请人难以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 同案不同判,审核员主观裁量大:相同材料交给不同移民官,可能得出不同结论,缺乏统一、可预期的标准。
- 靠内部政策备忘录随时改规则:常通过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调整口径,不走正式立法程序,新标准可即时生效,甚至影响在审案件。
- 不再尊重过往批准(取消 deference):同一岗位即便此前已获批,续签时仍可能被重新质疑甚至推翻,过去的批准不构成保障。
- 核心标准本身就模糊:"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雇主—雇员关系""控制权(right to control)"等关键概念边界不清,长期引发争议和诉讼。
- RFE/NOID 多为模板套话:补件请求常用通用模板,不明确指出究竟缺什么、补到什么程度才算满足要求。
- 大量裁决无先例约束力: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多为非先例决定,无法据此可靠预测同类案件结果。
- 服务中心/审理地点尺度不一:不同 Service Center 对同类申请的宽严程度存在差异,运气成分明显。
- 举证责任全在申请人:模糊之处通常从严解释,疑点不向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向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