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资格
要让一家美国公司满足成为EB-5投资移民项目所要求的条件,需要依据美国移民局(USCIS)针对EB-5移民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化和合规化的设计与运营。以下是关键要求及官方参考指南链接: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基本要求
1. 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投资必须注入于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或重组后的营利性新商业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合法商业组织形式。
参考:
USCIS官方EB-5项目页面 - 定义与要求 (英文)
2. 最低投资金额
- 通常要求的最低投资额为1,050,000美元(自2022年3月15日EB-5改革法案后有所调整)。
- 若项目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投资额通常较低(目前为800,000美元)。
官方更新的投资额信息详见:
USCIS EB-5现代化法规页面 (英文)
3. 创造就业机会(Job Creation Requirements)
每位投资者的投资必须在两年内(通常为投资者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起算)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
就业岗位通常必须是直接为美国工人创造的全职岗位(或透过区域中心项目计算间接及诱导就业)。
参考:
USCIS关于创造就业的要求 (英文)
4.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与直接投资的选择
企业可选择通过在USCIS指定认可的EB-5区域中心框架下运作,或作为直接投资项目运营。
区域中心有利于通过合理的经济模型计算间接与诱导就业,从而更灵活地满足就业要求。
区域中心设立与批准相关信息:
USCIS关于EB-5区域中心 (英文)
5. 资金来源合法性(Source of Funds)
投资款必须合法取得并有完整透明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发起方需严格要求投资者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6. 商业计划书与合规文件准备
提交I-526(移民申请)时,需要提供清晰、可信的商业计划书,详细说明企业的业务模式、市场分析、用工计划、资金用途、预计经济影响等内容。
参考:
政策手册(USCIS Policy Manual)关于EB-5要求 (英文)
官方指南与法规参考
- USCIS EB-5主页面
此页面提供EB-5的整体说明,包括要求、法规和最新消息。 - USCIS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第6卷第G部分
此处详细列出了关于EB-5投资移民的政策指引,包括投资金额、就业创造、合格商业企业要求、条件绿卡解除条件等。 - 联邦法规(CFR)
EB-5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见于《联邦法规》第8篇(Title 8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204.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