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Transfer-In 轻量工作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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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请联系Atomeocean获取最准确合同信息。
粒海Atomeocean
美国H1B Transfer-In 轻量工作服务合同
甲方: 填写H1B Transfer-In 受益人姓名
乙方: 粒海Atomeocean中国控制公司
(工商注册名称:沈阳经纬经济信息有限公司)
合同拟定时间: 2026年3月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 甲方姓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电子邮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项目 | 内容 |
|---|---|
| 乙方信息 | 粒海Atomeocean中国控制公司 |
| 工商注册 | 沈阳经纬经济信息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李岩 |
| 公司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8-6号 |
| 联系邮箱 | askhr@atomeocean.com |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基于甲方与乙方关联方(粒海美国控制公司)的雇佣关系,为甲方在H-1B Transfer-In申请期间及转入生效后的H-1B有效期内提供轻量工作服务。乙方服务将严格遵守美国移民局(USCIS)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INA §214(n) H-1B portability、20 CFR §655.731 LCA prevailing wage 要求),并协助甲方维护合法H-1B身份。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阶段划分及对应交付如下:
1. Transfer-In 申请阶段 — H-1B换雇主递件
- 启动条件: 甲方已持有有效H-1B批准(或正在为其他雇主合法工作的H-1B身份),并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入职服务费支付。
-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协调H-1B Transfer-In(Form I-129 + Change of Employer)所需的雇主侧文件,并配合移民律师递件。所提供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雇佣条款 — employment terms / offer letter(载明岗位、工资、工时、工作地点)
- 雇主名称、FEIN、地址、联系方式
- 配合律师准备并发布 LCA(Form ETA-9035)所需的工资、岗位、工作地点、工会通知等信息
- 雇主支持信(Employer Support Letter)及公司资质证明(公司注册、税表、公司介绍等)
- W-2 薪资发放所需的W-4、I-9及甲方银行账户信息收集与确认
- 交付成果:
- 完整的雇主侧 Transfer-In 递件包(提交律师/USCIS)
- LCA 已认证副本(Certified LCA)
- I-129 收件回执(Receipt Notice)
2. 在职阶段 — 维持H-1B轻量工作状态
- 启动条件: Transfer-In I-129 已被USCIS收件(Receipt Notice 已下发),甲方依据 H-1B portability 开始为乙方关联美国控制公司合法工作;或Transfer-In已批准。
- 服务内容: 出具符合USCIS、DOL以及LCA要求的文件材料,并按月两次发放W-2薪资。包括以下内容:
- 在Logbook系统记录甲方每月有效工作贡献
- 维护甲方在职员工页面状态
- 按月两次(每月15日及月末,共2次)通过W-2形式按LCA prevailing wage发放薪资至甲方指定的美国银行账户,依法代扣联邦/州/地方所得税、FICA及其他法定税费
- 每月汇总并出具W-2薪资明细(pay stub),年终统一出具 Form W-2 用于甲方报税
- 维护Public Access File(PAF),保留至LCA期满后至少1年
- 出具在职证明文件及H-1B雇佣证明(含工时、岗位、工资、工作地点)
- 提供H-1B续签(Extension)/ Amendment 雇主配合材料(如需)
- 甲方在职期间Logbook员工页面示例:demo-staff.html
- 协助甲方了解 H-1B benching禁令、工作地点变更需提交Amendment、60日宽限期等注意事项
- 交付成果:
- 每月有效工作记录(满足仪式性贡献要求的月份记为有效月)
- 每月两次W-2薪资发放记录、pay stub及汇总单
- 可申请获取的在职证明文件及H-1B 配套合规文件
3. 离职及服务终止
- 甲方可随时申请离职,无需提前通知,服务于离职确认后终止。乙方将依法向USCIS提交H-1B撤销(Withdrawal)通知。
- 离职后保留内容:
- Logbook员工页面转为Alumni状态
- 在职证明文件离职后仍可正常下载
- 背景调查支持按需另行约定费用
- 乙方按法规承担H-1B离职的合理回国交通费(Reasonable Cost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适用情形以USCIS规定为准
- 自动终止情形 — 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服务自动终止:
- 甲方主动申请离职,服务于离职申请确认后终止
- 甲方H-1B Transfer-In 被USCIS最终拒绝(Denial)且无可继续portability依据
- 甲方H-1B 6年(含延期)有效期届满,服务自动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4. 信息保密
- 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个人信息、文件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传播。
- 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非公开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服务流程及内部文件资料等负有同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5. 进度沟通与信息更新
- 乙方通过以下官方渠道为甲方提供H-1B Transfer-In及在职轻量工作相关咨询与问题解决支持:
- 客服企业微信:联系Atomeocean
- 电子邮箱:askhr@atomeocean.com
- Office Hour
- 线上专业咨询和线下咨询(复杂问题专项支持)
- 乙方将提供一个信息查询页面并实时更新,供甲方了解 Transfer-In 申请进度及W-2薪资发放更新。查询示例:demo-staff.html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个人信息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及移民律师完成H-1B Transfer-In 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护照、I-94、原H-1B批准函、近3期工资单、原雇主在职证明等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W-2薪资发放所需的W-4、I-9(含合法工作授权证件)、SSN及合规的美国银行账户信息,并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 甲方应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发生重大变更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判断是否需提交H-1B Amendment;
-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获取具体价格信息
第三条的费用信息均供参考,请联系Atomeocean获取最新价格信息。
第三条 费用支付、退还
费用项目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H-1B Transfer-In 及在职轻量工作服务(含每月两次W-2薪资发放),收费如下:
项目 金额 Transfer-In 入职服务费(一次性) $1,200.00 在职期间月度贡献(每月2次仪式性贡献) $200.00 / 月($100.00 / 次) W-2薪资发放服务费(每月2次发放,处理费) $60.00 / 月($30.00 / 次发放) H-1B Amendment / Extension 雇主配合(按次) $300.00 / 次 上表不含 USCIS 政府申请费(I-129 基础费、Fraud Prevention Fee、ACWIA、Asylum Program Fee 等)及移民律师费,该等费用由甲方/雇主依USCIS与律师约定另行承担。
付款方式
所有费用均通过支付宝(Alipay)以人民币(CNY)支付,按付款当日汇率换算,并加收4.9%手续费。甲方可在结账页面确认实际人民币金额后再完成支付。收款及付款链接详见附件。
付款安排
- Transfer-In 入职服务费: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作为启动LCA及I-129递件流程的前提条件。
- 月度贡献费及W-2薪资处理费:按月预付,每月1日前结清当月费用;逾期未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当月薪资发放及Logbook记录。
W-2薪资发放说明
- 乙方按月两次(每月15日及月末,遇周末/美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 ACH 直接存款方式向甲方指定美国银行账户发放W-2薪资,并依法代扣联邦/州/地方所得税及FICA。
- 薪资基准须不低于 LCA 上所列 prevailing wage / actual wage 中的较高者,符合 DOL 关于 H-1B benching 的禁令;薪资金额按LCA及岗位标准单独约定,不属于本合同服务费范畴。
- 年度结束后,乙方将向甲方及IRS出具 Form W-2 用于报税。
支付信息变更
任何支付信息变化(含甲方收款银行账户、W-4信息),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费用退还
- 全额退还: Transfer-In 入职服务费已付且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为甲方完成LCA认证及I-129递件的,乙方退还100%入职服务费。
- 按比例退还: 在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约定服务(含未按LCA标准/未按时完成W-2薪资发放)的,乙方按实际未履行比例退还相应费用。
- 不予退还: 乙方已将甲方Transfer-In 申请递交USCIS或完成首次W-2薪资发放后,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如USCIS最终拒绝Transfer-In,已发生的雇主配合工作量不予退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应诚实、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应继续支付,甲方还应按照服务报酬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服务费。
第五条 不可抗力条款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骚乱等。
-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为违约,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签约执行。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乙方签字、且由甲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委托方(甲方) 签字 | 受托方(乙方) 签字 |
|---|---|
| 请用印刷体填写姓名: | 粒海Atomeocean法人代表 |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