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 对 OPT 假雇主学生的四份裁决(2022–2026)
一句话
雇主是假的,并不自动等于学生欺诈。USCIS 看的是学生当时知不知情、自己说了什么。
这四份都是学生申请绿卡时,就 I-601(不可入境豁免)提起上诉的 AAO 裁决。共同点是学生当年的 OPT 雇主后来被认定为空壳公司,USCIS 地方办公室据此认定学生构成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INA 212(a)(6)(C)(i))。AAO 是 USCIS 内部的行政上诉部门,这些都是非先例裁决,只约束个案。
四份裁决对比
| 裁决 | 学生做了什么 | AAO 结论 |
|---|---|---|
| In Re: 36777223(2025-05-12) | 应聘前查过公司在加州州务卿注册、在 E-Verify 名单上、地址真实;入职后一直没分到工作,去办公室也没人,于是另找工作并告知 DSO | 不构成故意虚假陈述,不是不可入境 |
| In Re: 40127441(2026-05-21) | 实际没为该公司做过事,却在 DS-160 上写了自己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 | 维持不可入境,驳回上诉 |
| In Re: 22758864(2022-10-14) | 面谈时承认付钱请人提供假的在职文件 | 不可入境成立,但因对配偶的极端困难等有利因素,裁量批准豁免 |
| In Re: 30727065(2024-04-15) | 不争议不可入境 | 配偶的困难未达到「极端困难」,豁免被拒 |
2025 年那份为什么过了
AAO 的判断标准是「故意」,即明知是假还这样陈述。它看的是学生当时的情况: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Applicant deliberately misstated he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on her application with knowledge of its falsity. To the contrary, considering the circumstances at the time, the record shows the Applicant believed her internship with [the company] was qualifying OPT.
这份裁决还指出,无薪实习本身不构成虚假陈述,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与专业相关,OPT 可以是无薪的:
A student may work as a volunteer or unpaid intern for OPT, as long as this practice does not violate any labor laws, and the employment is related to the program of study.
这一条只适用于普通 OPT
STEM OPT 的规则不同。Challa v. DHS(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2026)里,学生在 STEM OPT 期间无薪工作,海关认定这违反了 STEM OPT 规则;她在 H-1B 签证申请里没有披露这一点,入境时被认定不可入境并被快速遣返。
这些裁决说明了什么
- 雇主造假,学生不一定担责。能证明自己当时核实过雇主、发现问题后如实处理的学生,可以过关。
- 学生自己写下的东西最要命。在 DS-160 上写了没做过的工作,当年 OPT 批没批都翻不了案。
- 情节相似,结局可以不同。Findream 案 的 Fu v. DHS 和 2025 年这份很像,但她被拒的是 I-539 延期,法院认定无权审查 USCIS 的认定,没有人重新判断她当时知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