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M OPT 出事,谁收钱、谁背锅
还是只有雇主背锅
STEM OPT 比 OPT 多了 I-983、E-Verify、雇主报告和现场核查等名目。但这些都是一边收钱一边把锅甩给雇主的手段。 出事以后,担责的仍是签字的雇主和学生,收钱的 USCIS、SEVP 和学校都不担责任。
Findream / Sinocontech 案里,公司向学生出售以伪证罚则签署的 I-983。起诉状以客户季超群提交的 STEM OPT I-983 为例,对照了他的付款记录和银行账户,详见案例页。
STEM OPT 被查时,各方收了什么钱、担什么责
金额按单次申请计,收费是范围的画成线段:学校 175–650 美元是各校 STEM OPT 的收费,雇主是 Findream / Sinocontech 平均每份文件的收费(150 万美元除以约 2,693 份)。鼠标移到点上可以看详情。
各方的收费与权责
USCIS
纯收 470 美元,不背锅。
- 收费:STEM OPT 延期要再交一次 I-765 表的 470 美元,不论批不批都不退。
- 权力:批或拒延期,由它裁量;之后每次申请都能回头审查当年的 I-983 和工作情况。
- 担责:刑案里是被骗方;它的裁量决定,法院不能管移民局。
学校
纯收 175–650 美元,不背锅。
收费:学校对 STEM OPT 有自己的收费,各校在 175 到 650 美元之间。以南加州大学(USC)为例,国际学生办公室(OIS)向申请 STEM OPT 延期 I-20 的学生收 200 美元,不退。官网原文:
Students requesting a STEM OPT Extension I-20 from OIS will be required to pay a non-refundable $200 fee. This fee supports OIS services related to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porting requirements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 throughout the period of request and STEM OPT Extension employment.
权力:审核 I-983、推荐 STEM OPT、登记学生的报告。USC 官网列出的审核内容是两项:学生的移民记录是否满足资格,填报的雇主 EIN、主管联系方式是否和 I-983 一致,没有提到核实雇主是否真实经营。
学生要报告的内容,按 SEVP 的 Study in the States,是每 6 个月核对一次 SEVIS 信息、10 天内报告变化和失业、每年交一份自我评估。
担责:没有学校因为 STEM OPT 雇主造假被罚的先例。印象中学校要对stem-opt的工作岗位审理把关只是收费的名目。
美国雇主
背全锅
- 收费:Huang 在认罪协议里承认,两家公司为约 2,693 份 OPT 和 H-1B 文件收取了至少约 150 万美元,卖的文件里包括以伪证罚则签署的 I-983。
- 权力:签 I-983,声明有资源培训学生、薪酬与同类美国员工相当;学生离职后报告学校。
- 担责:签字作假的人被刑事起诉,老板认罪,判 37 个月。
学生
被以多打少,担移民后果。
- 付钱:I-901、学校的 STEM OPT 收费、I-765,挂靠的还另付钱给雇主。
- 担责:被认定故意虚假陈述,或像 Challa v. DHS 那样入境时被快速遣返,法院基本无权复查。
各校收费见美国大学 OPT 收费列表。
一、多出来的几道关,都靠雇主自己签字
STEM OPT 比 OPT 多出来的要求,都是甩锅给雇主的手段
| 要求 | 谁来保证 | 有没有人核实 |
|---|---|---|
| I-983 培训计划及雇主声明 | 雇主签字声明有足够资源培训学生、不顶替美国员工等 | DSO 只看是否填齐签字 |
| 注册 E-Verify、有 EIN | 雇主 | 注册了不代表公司有真实业务 |
| 学生离职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告学校 | 雇主在 I-983 上承诺 | 空壳雇主不会报告 |
| 薪酬与同类美国员工相当,每周至少 20 小时 | 雇主 | 写在 I-983 上,没人去比对实际工资 |
| 每年和结束时的自我评估 | 学生写、雇主签 | 学校收下登记 |
| 现场核查 | DHS | 法规写的是「可以」,查不查由 DHS 决定 |
DSO 推荐 STEM OPT 的门槛,8 CFR 214.2(f)(11)(ii)(A) 写的是 I-983 由学生和雇主「填好并签字」:
A DSO may recommend a student for a 24-month OPT extension under paragraph (f)(10)(ii)(C) of this section only if the Form I-983 or successor form described in paragraph (f)(10)(ii)(C)(7) of this section has been properly completed and executed by the student and prospective employer.
现场核查一条写的是 DHS「可以」去,8 CFR 214.2(f)(10)(ii)(C)(11) 原文:
DHS, at its discretion, may conduct a site visit of any employer.
学校审核 I-983 的边界,见学校审核I-983的权利与义务。
二、钱买的是审理,不是担保
USCIS 的申请费对应的是「审一遍」这项工作,8 CFR 103.2(a)(1)(v) 写明不论结果都不退:
Filing fees generally are non-refundable regardless of the outcome of the benefit request, or how much time the adjudication requires, and any decision to refund a fee is at the discretion of USCIS.
批准也不是终局。USCIS 批 STEM OPT 延期时只看当时交上来的材料,学生之后每次申请、每次入境,当年的 I-983 和工作情况都可能被重新审查,见秋后算账。
三、责任跟着签字走,不跟着收钱走
| 谁签了什么 | 出事后 |
|---|---|
| 雇主签 I-983、Offer、在职证明 | Findream 老板认罪签证欺诈共谋,判 37 个月 |
| 学生签 I-765、I-983 自我评估、DS-160 等 | 被认定故意虚假陈述(INA 212(a)(6)(C)(i)),或入境时被认定不可入境、快速遣返 |
| DSO 签 I-20 推荐 STEM OPT | 法规写的是故意作假才担责,没有学校因为 STEM OPT 雇主造假被罚的先例;被雇主骗了是被骗方 |
| USCIS 批准 STEM OPT 延期 | 批准是机构的裁量决定,不是对学生作的陈述;事后可以推翻,不产生责任 |
收钱的机构没有在任何文件上为雇主的真假作保,出事时也就没有可以追究的签字。
四、学生没有渠道追究
STEM OPT 的规则比 OPT 细,学生踩线的方式也多。Challa v. DHS(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2026)里,学生在 STEM OPT 期间无薪工作,海关认定这违反了 STEM OPT 规则;她在 H-1B 签证申请里没有披露这一点,入境时被认定不可入境并被快速遣返,法院认定对她的实体诉求无权审查。
USCIS 拒绝延期、海关拒绝入境,这类决定大多由机构裁量,法院基本无权复查;向联邦政府索赔,又被《联邦侵权索赔法》排除了基于裁量职能的索赔(28 U.S.C. 2680(a))。
五、外部监督只能提建议
| 监督 | 发现了什么 | 结果 |
|---|---|---|
| GAO 2014 年报告 | SEVP 把 OPT(含 STEM 延期)当成低风险;38% 的 OPT 记录没有雇主名称 | DHS 同意建议,之后 SEVIS 要求登记 OPT 雇主的名称和地址 |
| 法院撤销规则(2015) | 联邦地区法院认定 2008 年的 STEM OPT 规则没走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 DHS 2016 年 3 月重新发布规则,新增 I-983、雇主承诺和现场核查;上诉法院随后以旧规则已失效为由,把这份判决作废 |
GAO 是国会的审计机构,只能调查和提建议,没有处罚权。表里唯一真正改变了规则的是 2015 年那次判决,但起诉的是一个美国 STEM 行业的工人工会,理由是立规程序,跟学生被骗无关。今天 STEM OPT 的 I-983 和现场核查,就是那次判决后补上的。
对学生意味着什么
STEM OPT 多出来的每一道关,学生都要自己签字或报告,能保护你的只有你自己留下的东西:
- I-983 只写真实情况。 工时、薪资、培训内容都要和实际一致。薪酬要和同类美国员工相当,每周至少 20 小时,不能无薪。
- 入职前自己核实雇主。 查州政府的公司注册、E-Verify 注册和办公地址。AAO 2025 年的一份裁决里,学生做过这几项核实,雇主后来被认定是空壳,学生也被认定不构成欺诈。
- 按时报告并留书面记录。 每 6 个月核对一次 SEVIS 信息,10 天内报告换雇主和失业,按时交自我评估;换雇主要在 10 天内交新的 I-983。都用学生邮箱或学校工单系统提交,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