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学生与学校的利益关系:学校怎么替你背锅
F1学生签证在校阶段,在美国的身份只有美国的学校做担保,因此学校有监管义务,同时也有获利的合法基础。 本篇是pay-to-stay的一环,只聊不能工作的在校留学生。
法规依据
- 8 CFR 214.2(f):F-1 学生的入境、维持身份、全日制课程、减课、转学、恢复身份。
- 8 CFR 214.3:学校申请 SEVP 认证、保存记录和报告的义务,以及 DSO 的资格。
- 8 CFR 214.4:拒绝认证、撤销认证的理由和程序,以及学校失去认证后学生记录怎么处理。
本文引用的是 D/S(duration of status)制度下的条文。DHS 把 D/S 改为固定期限的终版规则(91 FR 44976)原定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2026 年 9 月 14 日被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的全国性初步禁令叫停,D/S 照旧。eCFR 已经收录了新规文本,读 eCFR 时要注意这一点,见 F-1学生D/S身份改革。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的权利
- 认定研究生的全日制课程量:研究生、博士后阶段的全日制课程,由 DSO 认定(214.2(f)(6)(i)(A))。本科至少每学期 12 学分。
- 批准减课(Reduced Course Load):DSO 可以因以下三种原因批准学生少于全日制(214.2(f)(6)(iii)):
- 学业困难:刚开始不适应英语或美国教学方式、课程级别分错,同一学位层级只能批一次。
- 疾病或医疗原因:要有执业医生或心理医生出具的证明,每学期重新批,同一学位层级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 最后一学期剩下的课不够全日制。
- 推荐恢复身份:学生申请恢复身份,必须附上写有 DSO 推荐的 I-20(214.2(f)(16)(i))。学校不推荐,学生就无法提出申请。
学校的义务
保存记录。 学校要为每一位签发过 I-20 的学生保存记录,DHS 要求时须提供,包括成绩单。学生离校后,学校还要保存已履行报告义务的记录至少 3 年(214.3(g)(1))。
21 天内报告。 以下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在 21 天内更新 SEVIS(214.3(g)(2)(ii)):
(A) Any student who has failed to maintain status or complete his or her program; (B) A change of the student's or dependent's legal name or U.S. address; (C) Any student who has graduated early or prior to the program end date listed on SEVIS Form I-20; (D) Any disciplinary action taken by the school against the student as a result of the student being convicted of a crime;
也就是说,学生未维持身份,学校必须上报,这一点学校没有选择余地。
每学期报告注册情况。 每学期注册截止后 30 天内,学校要报告学生是否注册、是否未经 DSO 事先批准降到全日制以下、是否没有注册(214.3(g)(2)(iii))。
DSO 的资格。 DSO 必须是学校的正式雇员,办公室在学校,报酬不能来自招收国际学生的佣金,并且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每位 DSO 都要签字声明熟悉 DHS 的相关法规,并承诺遵守(214.3(l))。
对学生的义务。 学校认证被撤销的条款里写到学校对学生的义务(214.4(i)(3)):
Schools are obligated to their students to provide the programs of study to which they have committed themselves in the students' application for enrollment and acceptance process. Schools are obligated to the U.S. government to comply with the recordkeeping, retention, reporting and other requirements contained in 8 CFR 214.3.
学校对学生的义务只有一项,就是提供承诺过的课程;其余是对美国政府的义务。
学校不负责的事
214.3(g) 和 214.4(i)(3) 写给学校的义务,都是对政府的记录和报告义务,再加上「提供承诺过的课程」。这些条文没有要求学校替学生维持身份,也没有要求学校在 SEVP 或 USCIS 面前为学生辩护。
维持身份本身是学生的义务:学生没有事先拿到 DSO 批准就降到全日制以下,即视为未维持身份(214.2(f)(6)(iii))。
SEVP 的权利与义务
认证和监管。 SEVP 隶属 ICE,决定哪些学校可以招收 F-1 学生。学校每两年再认证一次;SEVP 掌握到学校可能不再符合条件的信息时,可以在两次认证之间做不定期审查(out-of-cycle review),并发出撤销认证意向通知(NOIW)(214.4(b))。
撤销认证的理由。 214.4(a)(2) 列了 19 条,和学生关系最直接的有:
(ii) Failure to comply with 8 CFR 214.3(g)(2). (v) Willful issuance by a DSO of a false statement, including wrongful certification of a statement by signature, in connection with a student's school transfer or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or practical training. (vi) Conduct on the part of a DSO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gulations. (xi) Issuance of Form I-20 or successor form to aliens who will not be enrolled in or carry full courses of study, as defined in 8 CFR 214.2(f)(6) or 214.2(m)(9). (xii) Failure to operate as a bona fide institution of learning.
第 (ii) 条意味着:学生违规而学校没有按 214.3(g)(2) 上报,学校自己就有被撤销认证的风险。
程序上的义务。 SEVP 撤销认证前要通知学校理由,学校有 30 天答辩,可以请律师,可以要求电话面谈;被撤销后 15 天内可以上诉(214.4(b)–(h))。这些程序保护的是学校,条文里没有给学生的对应程序。
学校失去认证后,学生记录怎么处理。 SEVP 会定一个 SEVIS 访问终止日,到期时该校仍为 Active 的学生记录被自动终止。多数情况下要等上诉结束才定这个日期;学校涉嫌犯罪或威胁国家安全的除外(214.4(i)(2))。
联邦政府也会直接终止学生记录。 2025 年 4 月的那批 SEVIS 终止,按 Hunton 律所 2025 年 5 月 22 日的分析,是联邦政府做的,不是学校。很多学校是在 4 月 25 日到 27 日自己查 SEVIS 才发现记录被恢复的。该文提醒: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may still have their F-1 status terminated in SEVIS without notice to them or their university.
4 月 25 日,司法部在法庭上表示 ICE 正在制定 SEVIS 终止的政策框架;之后的政策草案新增了三类终止理由:超出失业天数、转换身份或身份中断、国务院撤销签证。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义务
- 维持全日制课程:学生正常推进学业,即视为维持身份(214.2(f)(5)(i))。要减课,必须事先拿到 DSO 批准。
- 报告姓名和地址变动:10 天内告诉 DSO,DSO 再在 21 天内录入 SEVIS(214.2(f)(17))。
学生的权利
申请恢复身份。 学生用 I-539 加上 DSO 推荐的 I-20 向 USCIS 申请。USCIS「可以考虑」批准,条件是学生同时满足以下几点(214.2(f)(16)(i)):
- 申请时失去身份不超过 5 个月,或者能证明有特殊情况导致晚交,并且已经尽快提交;
- 没有反复或故意违反 DHS 法规的记录;
- 正在或即将在签发该 I-20 的学校上全日制课程;
- 没有未经授权的工作;
- 除 INA 237(a)(1)(B) 或 (C)(i) 之外,没有其他可被递解的理由;
- 详细证明以下二者之一:违规是学生不可控的原因造成的;或者违规是一次本来在 DSO 权限内可以批准的减课,不恢复身份会给学生造成极端困难。
USCIS 不批,学生不能上诉(214.2(f)(16)(ii))。
对终止身份的决定起诉。 在 University of Northern New Jersey 案里,第三巡回法院 2019 年在 Fang v. ICE 中判定:ICE 终止学生身份属于最终行政行为,学生不必先申请恢复身份就可以起诉,见 University of Northern New Jersey 案。
学校怎么替学生背锅
法规里唯一一处:DSO 的疏忽
申请恢复身份时,「学生不可控的原因」在法规里明确包括 DSO 的疏忽(214.2(f)(16)(i)(F)):
The violation of status resulted from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student's control. Such circumstances might include serious injury or illness, closure of the institution, a natural disaster, or inadvertence, oversight, or neglect on the part of the DSO, but do not include instances where a pattern of repeated violations or where a willful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student resulted in the need for reinstatement
这是法规里唯一明确让学校的过错替学生开脱的地方,但它有三个限制:
- 学生要「详细证明」违规来自 DSO 的疏忽,而申请本身又必须有同一所学校的 DSO 推荐。
- USCIS 只是「可以考虑」批准,不是必须批准,不批也不能上诉。
- 学生有反复违规或故意违规的情况,这一条就用不上。
另外,学校倒闭(closure of the institution)也被列为学生不可控的原因。
学校承认疏忽的代价
以下是从条文推出的结论,法规没有直接这样写:学校在推荐里承认「DSO 的疏忽」,等于承认 DSO 没有按法规办事,而「Conduct on the part of a DSO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gulations」正是 SEVP 撤销学校认证的理由之一(214.4(a)(2)(vi))。
学校替学生背锅,要拿自己的认证担一部分风险。这是学生和学校利益冲突的地方,也解释了为什么这条路不常走通。学生能做的,是平时就把和 DSO 的沟通留成书面记录,到需要时由记录本身说明疏忽在哪一方,而不是全靠学校主动承认。
学校为自己的负责人担责:Herguan 案
SEVP 撤销 Herguan University 认证的决定写明,学校不能以「是 CEO 一个人干的」开脱,缺乏内部控制本身就是学校的责任,法院维持了这个决定。
但学校担的是认证,不是学生的身份:本案一手来源里没有提到学生,见 Herguan University 案。
学校出事,后果落到学生:Tri-Valley 案
Tri-Valley University 校长造假,个人被判 198 个月。2011 年 1 月 18 日,SEVP 取消或终止了该校全部学生的 SEVIS 记录,学生的工作许可随之失效,不看学生本人是否知情。在这个案子里,是学生为学校背锅,见 Tri-Valley University 案。
学校造的文件不算到学生头上:UNNJ 和解
University of Northern New Jersey 是 HSI 设立的假大学。2022 年 Dong v. Johnson 的和解协议写明:学生自己签字、声称上过课的陈述,可以作为对学生不利的证据;但学校制作的成绩单、考勤表等文件里的不实内容不算在内。
这是目前最接近「学校的错不算学生的」的一条分界线,但它来自和解,不是判决,没有先例效力,见 University of Northern New Jersey 案。
学校为了自保牺牲学生
国际学生受到影响 一文认为,学校要为学生违规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会牺牲「可能违规」的学生。法规里对应的是 214.4(a)(2)(ii):学校没有按 214.3(g)(2) 上报学生未维持身份,本身就是撤销认证的理由。因此,上报学生违规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不上报才会让学校自己出事。
不过 2025 年 4 月那批终止并不是学校操作的,见上文「联邦政府也会直接终止学生记录」。
学生该怎么做
- 减课、休学前先拿 DSO 的书面批准。 没有事先批准就降到全日制以下,即视为未维持身份;事后再补,只能走恢复身份。
- 姓名、地址变了,10 天内告诉 DSO。 按学校规定的方式报,并保留报告记录。
- 和学校的沟通都留书面记录。 走国际学生办的工单系统或邮件,不要只打电话、当面谈。日后要证明「是 DSO 的疏忽」,靠的就是这些记录,见 美国大学联系页只给表单是常见做法。
- 发现 SEVIS 记录被终止,先问清是谁终止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学校上报和政府直接终止,后续的处理路径不同。
- 违规来自 DSO 的疏忽或学校倒闭,在 5 个月内申请恢复身份。 请 DSO 在 I-20 上推荐,用书面记录详细证明违规不是你能控制的。
- 身份终止决定有争议,咨询移民律师。 Fang v. ICE 认定学生可以直接起诉 ICE 的终止决定,是否起诉、怎么起诉,由律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