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M OPT 合规雇主的官方标准
和 12 个月 OPT 不同,STEM OPT 24 个月延期对雇主设了一整套法定条件:雇主要加入 E-Verify,和学生签 I-983 培训计划,按同岗位美国员工的标准安排职责、工时和薪酬,并接受 DHS 走访。
法定清单在 8 CFR 214.2(f)(10)(ii)(C) 第 (5) 至 (11) 项。USCIS Policy Manual 第 2 卷 F 部分第 5 章(2026-10-02 版,下称 Policy Manual)在 C.3「STEM OPT Extension」一节把它整理成了雇主资格清单。本文按这两份文件逐条列出,并补充 2016 年 STEM OPT 终局规则(81 FR 13040,下称 2016 年规则)序言、Form I-983 及其填表说明中的官方解释。12 个月 OPT 的标准见 OPT 合规雇主的官方标准。
本文只讲标准
官方列出的雇主欺诈红旗见学校审核I-983的权利与义务,出事后的责任划分见 STEM OPT 出事,谁收钱、谁背锅。
DHS 为 STEM OPT 延期另外规定的雇主标准
和 12 个月 OPT 相比,学生进入 STEM OPT 延期后,雇主还要满足下面这些标准,都来自 DHS 2016 年的 STEM OPT 规则(81 FR 13040)。本文的 (C)(n) 均指 8 CFR 214.2(f)(10)(ii)(C)(n)。
- DHS((C)(5)):雇主须加入 E-Verify 并保持 good standing,持有用于税务的 EIN,见第 1 条。
- DHS(81 FR 13079、13086,规则序言):须是真实的雇佣关系,且须有报酬,USCIS 在 Policy Manual 中沿用这两条,见第 2 条和第 6 条。
- DHS((C)(7)):学生须完成个性化的 I-983 培训计划,并取得雇主签字,见第 4 条。
- DHS((C)(8)):职责、工时、薪酬须与同岗位美国员工相当,每周至少 20 小时,见第 6 条。
- DHS((C)(6)):学生离职,雇主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告 DSO,见第 8 条。
- DHS((C)(11)):可以走访任何 STEM OPT 雇主,见第 9 条。
- DHS(8 CFR 214.2(f)(10)(ii)(E)):连同之前的 12 个月 OPT,累计失业不得超过 150 天,见延期Opt失业期。
12 个月 OPT 的雇主标准见 OPT 合规雇主的官方标准。
标准一览
| # | 标准 | 出处 |
|---|---|---|
| 1 | 加入 E-Verify 并保持 good standing,持有用于税务的 EIN | (C)(5) |
| 2 | 与学生是真实的雇佣关系,签 I-983 的就是雇佣并培训学生的实体 | Policy Manual C.3 |
| 3 | 岗位与学生的 STEM 学位直接相关 | (C)(4)、(C)(7)(iii) |
| 4 | 和学生共同完成个性化的 I-983 培训计划 | (C)(7) |
| 5 | 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培训人员位于 I-983 写明的地点 | (C)(10)(i);Policy Manual C.3 |
| 6 | 职责、工时、薪酬与同岗位美国员工相当,每周至少 20 小时 | (C)(8) |
| 7 | 声明不取代美国员工、岗位有助于培训目标、符合联邦和州雇佣法规 | (C)(10);I-983 第 4 节 |
| 8 | 学生离职 5 个工作日内报告,重大变更签修改版 I-983,签署评估 | (C)(6)、(C)(9) |
| 9 | 接受 DHS 走访 | (C)(11) |
| 10 | 入职完成 Form I-9,延期待批期间按自动延期规则核验 | USCIS M-274 §7.4.2 |
1. E-Verify 与 EIN
(C)(5) 规定,学生的雇主须加入 E-Verify,以有效的 E-Verify Company ID 为证;雇主通过代理机构(employer agent)提交 E-Verify 案件的,以 Client Company ID 为证。雇主还须按 USCIS 的判定保持 good standing,并持有用于税务的雇主识别号(EIN)。Policy Manual 的表述是「由 IRS 签发、用于税务目的的有效 EIN」。
EIN 填在 I-983 第 3 节。公司重组导致 EIN 变更,属于须签修改版 I-983 的重大变更,见第 8 条。
2. 真实的雇佣关系
Policy Manual C.3:雇主须与学生建立并维持真实的雇佣关系(bona fide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并通过签署 I-983 声明这一点;签 I-983 的雇主,必须就是向学生提供实习培训的那个实体。要成立真实雇佣关系,雇主不能只是学生名义上的雇主,学生也不能以志愿者身份为雇主工作。DHS 逐案审查学生是否会成为签字雇主的真实雇员。
这条标准在常见安排里怎么适用(除另注出处外,均出自 Policy Manual C.3 和 2016 年规则 81 FR 13079):
- 创业公司:可以,前提是满足全部法规要求,包括执行培训计划、在 E-Verify 保持 good standing、薪酬与同类美国员工相当、有执行培训计划的资源。学生不能替自己签雇主声明(Study in the States),也不能自己填 I-983 第 3 至 6 节、充当自己的雇主(Study in the States)。
- 非现金报酬:可以,例如期权等雇主实体的所有权权益,前提是学生能证明自己是真实雇员,且总报酬与同类美国员工相当。
- 人力、派遣和咨询公司:可以雇用 STEM OPT 学生,前提是由它自己提供实习培训,并与学生维持真实雇佣关系。Study in the States 2016 年的说明 写明,只有提供实际培训、且已加入 E-Verify 的雇主有权填写并签署 I-983。
- 在雇主主营业地以外工作:可以,前提是全部培训义务都得到满足,包括维持真实雇佣关系。
- 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2016 年规则说没有明文禁止,但每个雇主都须完全满足本文所有要求、各自雇用学生每周不少于 20 小时,并预计同时超过两个雇主的情况会非常少见。
Policy Manual 同时指出,多雇主安排(multiple employer arrangements)、独资企业、经临时工中介受雇、通过提供劳务外包的咨询公司受雇等安排,可能无法证明真实雇佣关系。
3. 岗位与 STEM 学位直接相关
(C)(4):作为延期依据的实习机会,须与使学生获得延期资格的学位直接相关;这个学位可以是更早取得的 STEM 学位。(C)(7)(iii):I-983 须说明培训如何与该学位直接相关。
I-983 第 5 节「Student Role」要求描述学生在雇主处的角色,以及这个角色如何直接增进学生从 STEM 学位获得的知识。
4. 个性化的 I-983 培训计划
(C)(7)(ii) 规定 I-983 的培训计划须:
- 写明培训目标,包括要传授给学生的具体知识、技能或技术
- 说明如何通过在雇主处的工作学习实现这些目标
- 描述绩效评估流程
- 描述监督和指导方式
雇主可以沿用已有的培训项目或制度来满足绩效评估和监督两项要求,但 Policy Manual 强调,每份 I-983 仍须针对学生个人定制。
填表说明对第 5 节的要求是:学生的任务及其与学位的关系、目标(具体的技能、知识、技术,实现方式,培训课程和时间线)、雇主的监督方式、衡量和评估方式。第 4 节和第 6 节由「Employer Official with Signatory Authority」签署,即雇主组织中熟悉学生的目标和表现、并有签字权的人。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都接受。
学生在延期期间换到新雇主的,须在开始新实习后 10 天内向 DSO 提交新的 I-983,并重新取得 DSO 推荐,见 (C)(7)(iv)。
5. 培训资源和人员
(C)(10)(i):雇主须声明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并准备好在 I-983 写明的地点提供相应培训。Policy Manual C.3 对这条的展开:
- 培训和监督人员须位于 I-983 写明的实习地点。
- 培训和监督人员可以是雇主的员工,也可以是雇主直接聘用的承包商;雇主的客户的员工或承包商不能提供或监督培训。
- 雇主不能把培训职责转交给客户等非雇主的第三方。
- 持 OPT 或 STEM OPT 的学生自己也在受训,任何情况下都不算有资格培训另一名 STEM OPT 学生。
I-983 第 4 节 (b) 项的声明原文是:the student will receive on-site supervision and training, consistent with this Plan, by experienced and knowledgeable staff(学生将接受与本计划一致、由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的现场监督和培训)。
I-983 第 5 节须填写实习所在工作地点的确切地址;学生在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总部以外的地点工作的,须填写该工作地点的名称。Policy Manual 提醒,学生的工作地址变更须由雇主和学生签修改版 I-983 报告,DHS 走访依赖这个地址。
6. 职责、工时和薪酬与同岗位美国员工相当
(C)(8) 是这条的法规原文,要点:
- 延期期间实习的条件,包括职责、工时和薪酬,须与雇主在该就业地区同类美国员工(similarly situated U.S. workers)的条件相当(commensurate)。
- 学生每周实习不得少于 20 小时;按雇主对同类美国员工适用的休假制度请的假不计入。
- 「同类美国员工」指职责相似、受相似监督,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工作经历、责任层级和技能相似的美国员工。
- 雇主能证明职责、工时和薪酬与其对同类美国员工已提供或将会提供的条件范围一致的,即为「相当」。
- 雇主没有(近期也没有)雇用超过两名同类美国员工的,仍须声明条件与该就业地区其他同类美国员工相当。
- 学生须在 I-983 上披露与雇主约定的薪酬,包括任何调整。
2016 年规则序言(81 FR 13085–13086)对薪酬的解释:
- 「相当的薪酬」指直接支付给学生的税前薪酬。雇主须检视自己如何给同类美国员工定薪,并以大致相当的方式给 STEM OPT 学生定薪。例如雇主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STEM OPT 学生须按同一套体系和标准定薪。
- 雇主没有可比的美国员工时,须了解同一地区提供类似工作的其他雇主的情况。序言举的例子是劳工部 Office of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基于 OES 调查的 Online Wage Library;无论用劳工部数据、薪资调查还是其他合理来源,工资数据都须对应学生工作地点所在的就业地区和同一职业。
- 薪酬可以包括工资以外的报酬,如住房、津贴(stipend)等通常提供给员工的待遇,只要总报酬相当;但没有报酬的岗位不能作为 STEM OPT 延期的依据。81 FR 13079 也写明,所要求的相当薪酬不包括零报酬。
- 雇主提供的是工作中的学习机会,这本身不是压低学生薪酬的理由。
- 从工资中扣款须符合劳工部 FLSA 规定 29 CFR part 531 关于合理扣款的要求。
- DHS 期望雇主定薪有正当的、基于市场的理由;雇主须准备好解释这些理由,并证明学生薪酬与同类美国员工大致相当。
I-983 第 3 节的薪酬栏分两项:A 是年薪(美元),B 是其他报酬(类型及估计金额或价值)。填表说明写明可以填工资、津贴和其他报酬,其他报酬可以是住房、学费减免、交通费等。
DHS 什么时候核实薪酬、发薪会留下哪些可以拿来证明的记录,见 STEM OPT 薪酬要求与发薪证明。
7. 雇主声明
除第 5 条的资源声明外,(C)(10) 还要求雇主在 I-983 上声明:
- 延期学生不会取代任何全职或兼职、临时或长期的美国员工,见 (C)(10)(ii);
- 该实习机会有助于学生实现培训目标,见 (C)(10)(iii)。
I-983 第 4 节的雇主认证还包括:岗位与学生的 STEM 学位直接相关,能实现学生参加培训的目标(4(a));依照本计划进行的培训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雇佣法规(4(e))。第 4 节以伪证罚则(under penalty of perjury)签署。
8. 持续义务
离职报告:学生在授权期结束前离职或被终止雇佣的,雇主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告学生学校的 DSO,见 (C)(6)。雇主知道学生已离开实习岗位,或学生未经雇主同意连续 5 个工作日未到岗,以先发生者为准,视为学生已离开。I-983 第 4 节注明,工作日不含联邦假日和周末。
重大变更:培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偏离时,学生和雇主须签修改版 I-983,并尽早提交 DSO,见 (C)(9)(ii)。法规列举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重组导致 EIN 变更
- 与工时减少无关的减薪
- 每周工时显著下降
- 工时低于每周 20 小时
使任何雇主声明不再准确,或使 I-983 中关于实习性质、目的、监督或评估的信息不再准确的变更,同样属于重大变更。
评估:每个实习机会都须在 STEM OPT EAD 起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次评估,结束时完成最终评估;由学生自评,学生和雇主组织中的适当人员签字证明其准确,见 (C)(9)(i)。学生负责在评估期或实习结束后 10 天内交给 DSO。
学生自己另有变更后 10 天内报告、每 6 个月验证一次信息的义务,见 8 CFR 214.2(f)(12)(ii)。
9. 接受 DHS 走访
(C)(11):DHS 可自行决定走访任何雇主,目的是确认雇主具备并保持按 I-983 提供有组织、有指导的工作学习经历的能力和资源。DHS 会提前 48 小时通知,但走访由投诉或其他不合规证据触发的,可以不通知。
官方对走访内容的说明:
- 2016 年规则序言(81 FR 13065–13066):走访仅限于核查与学生 STEM OPT 就业相关的信息,包括雇主在 I-983 上的声明;预计由 ICE 执行;除实地走访外,ICE 也可能通过邮件或电话索取合规信息。
- Study in the States:DHS 可能确认雇主有足够的资源和监督人员,并要求雇主出示用来评估同类美国员工工资的依据;需要时会把问题移交劳工部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机构。
- Study in the States 2020 年的说明:DHS 可能先通过邮件或电话确认学生及其主管的工作地点,并索取评估薪酬是否相当所需的文件。
- Policy Manual C.3:走访时 DHS 可能核实签署 I-983 的雇主是否就是向学生提供实习培训的实体。
DHS 在 2026 年 10 月的 OPT 收费提案序言里描述了现行做法:STEM OPT 雇主不需要向 DHS 提交税务记录、经营证明等商业或证明文件,DHS 一般在走访时才核实雇主声明(91 FR 64573)。
10. 入职 I-9 与延期待批期间
USCIS 雇主手册 M-274 §7.4.2:
- 学生出示未过期的 EAD,属于 List A 文件。
- 学生按时申请了 STEM OPT 延期、申请待批期间原 EAD 到期的,雇主可以接受「过期 EAD + DSO 背书推荐 STEM 延期的 I-20」。Section 2 记录 EAD 的文件名和号码,到期日填 EAD 上 Card Expires 日期之后 180 天,Additional Information 栏填「EAD EXT」;雇主须在所填日期重新核验工作授权。
自动延期的法规依据是 8 CFR 214.2(f)(11)(i)(C) 和 8 CFR 274a.12(b)(6)(iv)。
2026 年的变化
截至 2026-10-10
2026-10-08 的 OPT 收费提案 91 FR 64566 由学校为每名学生缴费:首次推荐 OPT 前缴 7 万美元,之后再次推荐(含 STEM OPT 延期)缴 3 万美元。提案只修改 8 CFR 214.2(f)(11) 和 214.13,不改本文列出的任何雇主标准。意见征集到 2026-11-09 截止,提案目前未生效。
官方来源
- 8 CFR 214.2(f):联邦法规原文(eCFR),本文主要引用 (f)(10)(ii)(C)、(f)(11)、(f)(12)
- USCIS Policy Manual 第 2 卷 F 部分第 5 章:Practical Training,C.3 STEM OPT Extension
- 81 FR 13040:Improving and Expanding Training Opportunities for F-1 Nonimmigrant Students With STEM Degrees(2016-03-11 终局规则)
- Form I-983 与填表说明:Training Plan for STEM OPT Students
- Study in the States:Employers and the Form I-983
- Study in the States:Students: Determining STEM OPT Extension Eligibility
- Study in the States:Employer Site Visits
- Study in the States:Read this Overview of STEM OPT Employer Site Visits(2020-02-13)
- Study in the States:Can STEM OPT Students Use Staffing or Temporary Agencies?(2016)
- USCIS M-274 §7.4.2:F-1 and M-1 Nonimmigrant Students
- 91 FR 64566: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Fees(2026-10-08,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