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 合规雇主的官方标准
制定这些标准的机构
12 个月毕业后 OPT(post-completion OPT)的雇主标准出自下面几个机构。它们的权力高低不同,发布的文件效力也不同,完整的效力层次见签证相关的美国官方信息来源。
- 国会:联邦立法机构,制定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下面各机构发布的法规和指引。本文涉及两部法律:移民与国籍法(INA),I-9 核验义务出自其中的 §274A;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规定雇员的最低工资和加班费。
- 国土安全部(DHS):内阁级的联邦部,依国会法律的授权制定联邦法规。它发布的 8 CFR 214.2(f) 和 8 CFR 274a.2 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低于法律、高于政策指引。
- 美国移民局(USCIS):DHS 下属机构,审批 OPT 工卡(EAD)等移民申请,发布 Form I-9。它的 Policy Manual 和雇主手册 M-274 属于政策与操作指引,审理官员办案遵循,效力低于法规。
-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和学生与交流访问者项目(SEVP):ICE 是 DHS 下属的执法机构,SEVP 是 ICE 内管理 F、M 类学生和招收他们的学校的项目。SEVP 的 Policy Guidance 1004-03(2010-04-23)和 Study in the States 网站是写给学校 DSO 的操作指引,效力低于法规。ICE 还负责执法,会走访雇用 OPT 学生的雇主,见 ICE 2025 年 10 月的新闻稿。
- 劳工部(DOL)工资与工时司(WHD):DOL 是与 DHS 平级的联邦部,WHD 是它负责执行 FLSA 的司。WHD 的 Fact Sheet #71 是对法律的说明,效力低于法律和法规。
本文的标准里,专业相关、90 天失业上限、学生的报告义务和 I-9 核验出自法律和法规;每周 20 小时、七种雇佣形式等具体标准出自 SEVP 的政策指引。
STEM OPT 延期对雇主另有一整套要求,见 STEM OPT 合规雇主的官方标准。
本文只讲标准
官方点名的欺诈迹象、高风险做法和出事后的责任划分,见 OPT 出事,谁收钱、谁背锅。
DHS + SEVP 规定工作与专业直接相关
- DHS(8 CFR 214.2(f)(10)(ii)(A)):OPT 是与学生专业直接相关(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tudent's major area of study)的临时就业。
- SEVP(1004-03 §7.2.1):所有 OPT 工作都须与学位相关;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的,每一份都须相关。
- SEVP(1004-03 §7.2.4,建议):学生为每份工作留存以下材料,用来证明工作与专业相关:
- 担任的职位和职称
- 任职起止时间的证明
- 主管或经理的联系方式
- 工作内容描述
- SEVP(1004-03 §7.2.4,建议):从工作描述看不出和学位的关系时,请招聘负责人、主管或经理签一封信,说明学生的学位与所做工作的关系。
SEVP + DHS 规定每周至少 20 小时、累计失业不超过 90 天
- SEVP(1004-03 §7.1.5):学生须在符合条件的岗位上每周工作至少 20 小时才算在职;排班不固定的,一个月内平均下来每周至少 20 小时。
- SEVP(SEVIS 操作说明):毕业后 OPT 须为每周至少 20 小时或全职。
- SEVP(1004-03 §7.1.6):OPT 授权期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工作的每一天(含周末)都算失业日。
- DHS(8 CFR 214.2(f)(10)(ii)(E)):毕业后 OPT 期间累计失业不得超过 90 天。
失业天数怎么算,见 Opt失业期。
SEVP 规定允许的七种雇佣形式
SEVP 在 1004-03 §7.2.1 规定了以下七种雇佣形式,每种都须与专业相关,其中几种要求学生能拿出特定证据:
- 带薪雇佣:兼职(每周至少 20 小时)或全职。
- 多个雇主:可以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每份都须与专业相关。
- 短期多雇主:适用于音乐人等表演艺术工作者接多个短期演出。学生要保留所有演出的清单、日期和时长。
- Work for hire(1099):基于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提供服务。DHS 要求时,学生要能提供合同期限,以及合同方的名称和地址。
- 自雇企业主:可以创业并自雇。学生要能证明持有相应营业执照,且实际在经营与专业相关的业务。
- 经中介或咨询公司受雇:学生要能证明受雇期间平均每周至少工作 20 小时。
- 无薪雇佣:可以做志愿者或无薪实习,前提是不违反任何劳动法,每周至少 20 小时。学生要能拿出从雇主处取得的、证明受雇期间每周至少工作 20 小时的证据。
和这七种形式相关的另外两条:
- USCIS(Policy Manual 第 2 卷 F 部分第 5 章,2026-10-02 版):在毕业后 OPT 一节重述了无薪规则,依据为 1004-03。
- SEVP(2018 年的说明):志愿岗位与专业直接相关,才算作 OPT,并可以在 SEVIS 中登记为 OPT 就业。
SEVP + DOL 规定无薪岗位须符合劳动法
- SEVP(1004-03 §7.2.1):无薪岗位的前提是不违反任何劳动法(does not violate any labor laws)。
- DOL WHD(Fact Sheet #71,2018 年 1 月更新):说明营利性雇主的实习生和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属于 FLSA 下的雇员:
- 法院用「primary beneficiary test」判断实习生或学生实际上是否属于 FLSA 下的雇员。被认定为雇员的,雇主须按 FLSA 支付最低工资和加班费。
- 判断因素共七项:双方是否清楚没有报酬预期;培训是否类似教育环境中的训练;是否通过课程或学分与正式学业挂钩;是否配合学业日程;期限是否限于有学习收益的时段;工作是补充而非取代带薪员工;双方是否理解结束后不保证带薪职位。
- 公共部门和非营利慈善机构的无薪实习,在实习生自愿且不期待报酬时,一般是允许的。
DHS + USCIS 规定入职完成 Form I-9
- DHS(8 CFR 274a.2,依据移民与国籍法 INA §274A):雇主雇佣员工时,须用 Form I-9 核验员工的身份和工作资格。
- USCIS(M-274 §7.4.2):OPT 学生出示的 EAD 属于 List A 文件,雇主在 Section 2 记录 EAD 的卡号和 Card Expires 日期。
DHS + SEVP 规定由学生向学校报告
- DHS(8 CFR 214.2(f)(12)(i)):获得 OPT 工作授权的学生,在整个 OPT 期间须向 DSO 报告姓名或地址变更,以及就业中断。
- SEVP(1004-03 §7.3.1,建议):变化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避免被 DHS 认定失去身份。
- SEVP(1004-03 §7.3,建议):新工作报告雇主名称、入职日期和雇主邮寄地址。
2026 年的变化
截至 2026-10-10
2026-10-08,DHS 在联邦公报发布了 OPT 收费提案 91 FR 64566:学校首次推荐学生参加 OPT 前,须为每名学生缴 7 万美元;之后再次推荐(含 STEM OPT 延期)缴 3 万美元。提案修改的是 8 CFR 214.2(f)(11)(OPT 申请与批准流程)和 214.13(新增 OPT 收费)。DHS 在序言中说,它考虑过把 STEM OPT 的走访、培训计划和额外报告要求扩展到 OPT,最终选择了收费(91 FR 64576)。意见征集到 2026-11-09 截止;按提案,定稿在联邦公报发布 60 天后生效。
官方来源
- 国土安全部(DHS)
- 8 CFR 214.2(f):F-1 学生身份的联邦法规原文(eCFR)
- 8 CFR 274a.2:Verification of identity an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 91 FR 64566: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Fees(2026-10-08,提案)
- 学生与交流访问者项目(SEVP)
- Policy Guidance 1004-03:Update to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2010-04-23)
- Study in the States:F-1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
- Study in the States:Reporting Volunteer Positions During OPT Employment(2018)
-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
- 新闻稿:ICE conducts visits to employers in Northern Virginia to ensure legal compliance when hiring foreign student workers(2025-10-15)
- 美国移民局(USCIS)
- Policy Manual 第 2 卷 F 部分第 5 章:Practical Training
- M-274 §7.4.2:F-1 and M-1 Nonimmigrant Students
- 劳工部(DOL)工资与工时司(WHD)
- Fact Sheet #71:Internship Programs Under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