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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月

发表于 2026-09-22
最后修改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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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月定义

某个日历月的工作记录未达到完整在职月的要求,该月即被自动标记为离职月。

怎么判定

一个日历月内,轻量员工只完成一次工作贡献的,该月自动记录为离职月。

整月一次工作贡献都没有的,离职月回退到上一个日历月,离职日期为上月最后一天。

举例说明

以 2026 年 9 月为例

  • 上半月(9/1–9/15)有工作记录、下半月没有:9 月算完整在职月,并标记为离职月
  • 下半月(9/16–9/30)有工作记录、上半月没有:同样算完整在职月,并标记为离职月
  • 整个 9 月都没有工作记录:离职月回退到 2026 年 8 月,离职日期为 8 月 31 日

离职月的权益边界

  • 在职证明:获取方式与其他在职有效月相同
  • 工资单:只有计为在职有效月的月份可以开具,离职月不例外

想让离职月恢复为正常在职月

在当月结束之前把两个半月的工作记录补齐,通过延长在职有效月份下单。

被动离职的情况

公司发起的被动离职,离职生效日由公司在书面说明中给出,以该日期为准,不再按上文的工作记录自动判定。触发条件与申诉流程见员工被动离职合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