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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M OPT 出事,谁收钱、谁背锅 ​

发表于 2026-10-07
最后修改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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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只有雇主背锅

STEM OPT 比 OPT 多了 I-983、E-Verify、雇主报告和现场核查等名目。但这些都是一边收钱一边把锅甩给雇主的手段。 出事以后,担责的仍是签字的雇主和学生,收钱的 USCIS、SEVP 和学校都不担责任。

Findream / Sinocontech 案里,公司向学生出售以伪证罚则签署的 I-983。起诉状以客户季超群提交的 STEM OPT I-983 为例,对照了他的付款记录和银行账户,详见案例页。

STEM OPT 被查时,各方收了什么钱、担什么责 ​

金额按单次申请计,收费是范围的画成线段:学校 175–650 美元是各校 STEM OPT 的收费,雇主是 Findream / Sinocontech 平均每份文件的收费(150 万美元除以约 2,693 份)。鼠标移到点上可以看详情。

各方的收费与权责 ​

USCIS ​

纯收 470 美元,不背锅。

  • 收费:STEM OPT 延期要再交一次 I-765 表的 470 美元,不论批不批都不退。
  • 权力:批或拒延期,由它裁量;之后每次申请都能回头审查当年的 I-983 和工作情况。
  • 担责:刑案里是被骗方;它的裁量决定,法院不能管移民局。

学校 ​

纯收 175–650 美元,不背锅。

  • 收费:学校对 STEM OPT 有自己的收费,各校在 175 到 650 美元之间。以南加州大学(USC)为例,国际学生办公室(OIS)向申请 STEM OPT 延期 I-20 的学生收 200 美元,不退。官网原文:

    Students requesting a STEM OPT Extension I-20 from OIS will be required to pay a non-refundable $200 fee. This fee supports OIS services related to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porting requirements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 throughout the period of request and STEM OPT Extension employment.

  • 权力:审核 I-983、推荐 STEM OPT、登记学生的报告。USC 官网列出的审核内容是两项:学生的移民记录是否满足资格,填报的雇主 EIN、主管联系方式是否和 I-983 一致,没有提到核实雇主是否真实经营。

  • 学生要报告的内容,按 SEVP 的 Study in the States,是每 6 个月核对一次 SEVIS 信息、10 天内报告变化和失业、每年交一份自我评估。

  • 担责:没有学校因为 STEM OPT 雇主造假被罚的先例。印象中学校要对stem-opt的工作岗位审理把关只是收费的名目。

美国雇主 ​

背全锅

  • 收费:Huang 在认罪协议里承认,两家公司为约 2,693 份 OPT 和 H-1B 文件收取了至少约 150 万美元,卖的文件里包括以伪证罚则签署的 I-983。
  • 权力:签 I-983,声明有资源培训学生、薪酬与同类美国员工相当;学生离职后报告学校。
  • 担责:签字作假的人被刑事起诉,老板认罪,判 37 个月。

学生 ​

被以多打少,担移民后果。

  • 付钱:I-901、学校的 STEM OPT 收费、I-765,挂靠的还另付钱给雇主。
  • 担责:被认定故意虚假陈述,或像 Challa v. DHS 那样入境时被快速遣返,法院基本无权复查。

各校收费见美国大学 OPT 收费列表。

一、多出来的几道关,都靠雇主自己签字 ​

STEM OPT 比 OPT 多出来的要求,都是甩锅给雇主的手段

要求谁来保证有没有人核实
I-983 培训计划及雇主声明雇主签字声明有足够资源培训学生、不顶替美国员工等DSO 只看是否填齐签字
注册 E-Verify、有 EIN雇主注册了不代表公司有真实业务
学生离职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告学校雇主在 I-983 上承诺空壳雇主不会报告
薪酬与同类美国员工相当,每周至少 20 小时雇主写在 I-983 上,没人去比对实际工资
每年和结束时的自我评估学生写、雇主签学校收下登记
现场核查DHS法规写的是「可以」,查不查由 DHS 决定

DSO 推荐 STEM OPT 的门槛,8 CFR 214.2(f)(11)(ii)(A) 写的是 I-983 由学生和雇主「填好并签字」:

A DSO may recommend a student for a 24-month OPT extension under paragraph (f)(10)(ii)(C) of this section only if the Form I-983 or successor form described in paragraph (f)(10)(ii)(C)(7) of this section has been properly completed and executed by the student and prospective employer.

现场核查一条写的是 DHS「可以」去,8 CFR 214.2(f)(10)(ii)(C)(11) 原文:

DHS, at its discretion, may conduct a site visit of any employer.

学校审核 I-983 的边界,见学校审核I-983的权利与义务。

二、钱买的是审理,不是担保 ​

USCIS 的申请费对应的是「审一遍」这项工作,8 CFR 103.2(a)(1)(v) 写明不论结果都不退:

Filing fees generally are non-refundable regardless of the outcome of the benefit request, or how much time the adjudication requires, and any decision to refund a fee is at the discretion of USCIS.

批准也不是终局。USCIS 批 STEM OPT 延期时只看当时交上来的材料,学生之后每次申请、每次入境,当年的 I-983 和工作情况都可能被重新审查,见秋后算账。

三、责任跟着签字走,不跟着收钱走 ​

谁签了什么出事后
雇主签 I-983、Offer、在职证明Findream 老板认罪签证欺诈共谋,判 37 个月
学生签 I-765、I-983 自我评估、DS-160 等被认定故意虚假陈述(INA 212(a)(6)(C)(i)),或入境时被认定不可入境、快速遣返
DSO 签 I-20 推荐 STEM OPT法规写的是故意作假才担责,没有学校因为 STEM OPT 雇主造假被罚的先例;被雇主骗了是被骗方
USCIS 批准 STEM OPT 延期批准是机构的裁量决定,不是对学生作的陈述;事后可以推翻,不产生责任

收钱的机构没有在任何文件上为雇主的真假作保,出事时也就没有可以追究的签字。

四、学生没有渠道追究 ​

STEM OPT 的规则比 OPT 细,学生踩线的方式也多。Challa v. DHS(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2026)里,学生在 STEM OPT 期间无薪工作,海关认定这违反了 STEM OPT 规则;她在 H-1B 签证申请里没有披露这一点,入境时被认定不可入境并被快速遣返,法院认定对她的实体诉求无权审查。

USCIS 拒绝延期、海关拒绝入境,这类决定大多由机构裁量,法院基本无权复查;向联邦政府索赔,又被《联邦侵权索赔法》排除了基于裁量职能的索赔(28 U.S.C. 2680(a))。

五、外部监督只能提建议 ​

监督发现了什么结果
GAO 2014 年报告SEVP 把 OPT(含 STEM 延期)当成低风险;38% 的 OPT 记录没有雇主名称DHS 同意建议,之后 SEVIS 要求登记 OPT 雇主的名称和地址
法院撤销规则(2015)联邦地区法院认定 2008 年的 STEM OPT 规则没走公开征求意见程序DHS 2016 年 3 月重新发布规则,新增 I-983、雇主承诺和现场核查;上诉法院随后以旧规则已失效为由,把这份判决作废

GAO 是国会的审计机构,只能调查和提建议,没有处罚权。表里唯一真正改变了规则的是 2015 年那次判决,但起诉的是一个美国 STEM 行业的工人工会,理由是立规程序,跟学生被骗无关。今天 STEM OPT 的 I-983 和现场核查,就是那次判决后补上的。

对学生意味着什么 ​

STEM OPT 多出来的每一道关,学生都要自己签字或报告,能保护你的只有你自己留下的东西:

  1. I-983 只写真实情况。 工时、薪资、培训内容都要和实际一致。薪酬要和同类美国员工相当,每周至少 20 小时,不能无薪。
  2. 入职前自己核实雇主。 查州政府的公司注册、E-Verify 注册和办公地址。AAO 2025 年的一份裁决里,学生做过这几项核实,雇主后来被认定是空壳,学生也被认定不构成欺诈。
  3. 按时报告并留书面记录。 每 6 个月核对一次 SEVIS 信息,10 天内报告换雇主和失业,按时交自我评估;换雇主要在 10 天内交新的 I-983。都用学生邮箱或学校工单系统提交,保存记录。